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二维码
来源: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网址:http://www.wenzhou.gov.cn/art/2015/5/28/art_12602_641.html 各县(市、区)安监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现将我局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二、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管理 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在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安监局未对考核合格做出相关规定前,对我局负责考核的相关人员由市局暂时发放《考核合格证明》(样式由市安监局制订)。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安监局对考核合格若有新的规定,遵从新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1、已取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换发《考核合格证明》。 2、其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在受理、审查及审批过程中涉及到需申请单位提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可以用《考核合格证明》替代。 3、我市安监系统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的《考核合格证明》应视为有效。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0日 |